今后,南昌市內的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類房屋租賃都必須在房管部門備案,備案時還必須繳納年租金的1%作為手續費。昨日,南昌市房管局下發了《關于我市城區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賃委托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租賃房屋備案后可獲得《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
??非住宅房屋租賃須登記備案
??據介紹,《方案》針對南昌市內所有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賃的管理,包括了辦公用房、商業用房等。南昌市房管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南昌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工作,各區(開發區、新區)房管局(辦)在市房管局委托范圍內開展管轄區內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賃管理具體工作。
??房屋租賃管理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并核發《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南昌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開展房屋(非住宅)租賃登記備案、發證和收費管理等工作,指派管理人員到各區房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業務指導、聯絡、對帳、報表、查處違法行為等工作。指派的管理人員按時將登記備案受理材料、進帳單、《區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賃登記備案單》等,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備案、發證和開據發票。
??按年租金1%收取手續費
??《方案》要求,各區(開發區、新區)房管局(辦)應成立相應管理辦公室,設置非住宅租賃備案受理窗口,在市局委托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賃具體管理工作,組織人員對非住宅房屋租賃情況進行摸底、稽查、法規政策宣傳以及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受理、審批等工作。
??嚴格執行省發改委《關于規范商品房交易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按年租金的1%標準收取手續費,由租賃的甲乙雙方各交50%。據悉,全市非住宅租賃備案手續費統一進入市財政的專設收費帳號,開具統一的市財政票據。
??工作人員不收現金手續費
??為做到行政審批簡政放權,南昌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不再直接審批已委托的事項。
??與此同時,各區房管部門應將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賃登記備案審查的審批內容、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審批時限、收費標準,投訴監督電話實施公開,嚴格依照委托的權限辦理,不得超越委托權限。
??《方案》規定,各區房管部門不得擅自設置收費帳戶和發證,不得擅自提高或減免手續費,確實需要減免,暫定為每宗合同登記備案費減免在40%(含)以內的,需經區租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并填寫《非住宅租賃手續費減免審批表》報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備案,減免超過40%的,需報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研究批準。
??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收取現金,現金交費的應將進帳單交當事人到銀行進帳。
??審批過程違規可舉報
??《方案》強調,各區房管部門對行使非住宅租賃管理過程中產生的過錯,承擔直接責任。南昌市房管局將加強對各區房管部門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對是否依法依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是否超越職權、是否無故不履行、是否按要求備案、是否完成目標任務等實行考核。南昌市房管局同時受理舉報投訴,并作為檢查方式之一。
??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有權要求被委托單位進行整改或者限期改正,有權依法糾正或撤銷行政行為和委托事項,對情節嚴重的,將建議有關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