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唐先生花200多萬元在成都一寫字樓購買了辦公用房,2013年入駐后不久,公司員工因大腦缺氧在辦公室內暈倒。唐先生認為,這是寫字樓玻璃幕墻開窗面積太少,通風不暢所致。去年4月,唐先生將訴狀遞到法院,今年10月3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開發商在30日內按照標準規定在玻璃幕墻上增設通風換氣裝置,以達到《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11月14日《成都商報》)
根據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相關規定,寫字樓“外窗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窗戶的30%;透明幕墻應具有可開啟部分或設有通風換氣裝置”。而唐先生的這處辦公用房,260多平方米僅有三處窗戶,空氣流通不暢,室內溫度常常在30℃以上。寫字樓玻璃幕墻開窗太少,其實是個普遍現象。一面面玻璃幕墻看上去晶瑩靚麗,卻埋藏著玻璃自爆、墜落等安全隱患,以及光污染、冬寒夏熱、高能耗等環保問題。寫字樓的換氣裝置往往是集中使用,有時甚至形同虛設,并不能完全代替開窗數量。因為玻璃幕墻開窗少,在寫字樓里工作的人經常會有頭痛、乏力等癥狀,被稱為“寫字樓綜合征”。
據唐先生的代理律師介紹,業主訴訟開發商房屋開窗面積不符標準的案件,在成都乃至全國幾乎從未有過,通過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并未發現有相同案例。此前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曾因相鄰建筑影響通風、采光而訴諸法院討要“采光權”,但捍衛“呼吸權”尚缺乏先例。這起寫字樓“呼吸權”官司,對城市規劃和建設也具有重要指引。一味追求華麗外觀,使用全封閉或極少開窗的玻璃幕墻,忽視實用和環保,與踐行“綠色發展”的理念相悖離。
目前很多城市已經認識到了這個問題,開始對玻璃幕墻進行種種限制,但大多比較籠統,如有些地方規定“不得采用大面積玻璃幕墻”,但這個“大面積”并不好界定。期待國家相關部門從頂層設計方面進一步細化,嚴格玻璃幕墻的技術標準,在兼顧多樣化的同時,讓建筑更加節能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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